
中国证监会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证监会 2025年09月06日 06时16分
为落实《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进一步降低基金投资者成本,规范公募基金销售市场秩序,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中国证监会对《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规定》共六章28条,主要内容如下:一是合理调降公募基金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率水平,降低投资者成本。二是优化赎回安排,明确公募基金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三是鼓励长期持有,明确对投资者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不再计提销售服务费。四是坚持权益类基金发展导向,设置差异化的尾随佣金支付比例上限。五是强化基金销售费用规范,统筹解决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利息归属、基金投顾业务双重收费等问题。六是建立基金行业机构投资者直销服务平台,为基金管理人直销业务发展提供高效、便捷、安全服务。
欢迎社会各界对《规定》提出宝贵意见,中国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加以完善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发布实施。
关于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落实公募基金改革整体部署,进一步降低基金投资者成本,规范公募基金销售市场秩序,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中国证监会对《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传真:010-88061446。
2.电子邮箱:jigoubu@csrc.gov.cn。
3.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邮政编码: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5日。
中国证监会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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