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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家银行首席合规官到位,接下来银行业的合规管理究竟将走向何方?

来源:金融传媒   2026年05月27日 19时29分

2018年1月6日上海陆家嘴1-40.jpg



文/金融传媒 刘析明  版权图片/微摄

2026年5月26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行长芦苇兼任首席合规官。至此,国有六大行全部完成首席合规官配置——除交通银行由首席风险官刘建军兼任外,其余五家均由行长亲自挂帅。截至5月27日,42家A股上市银行中超过八成已完成首席合规官聘任,农商行更是实现聘任率100%全覆盖,无一家“暂未披露”。兴业、浦发、民生等10家股份行先后配齐,超七成城商行亦已落地。

从形式上看,这张由监管划定的“合规考卷”已交卷。但“配齐”不等于“配强”。首席合规官全面上岗之后,银行业的合规管理究竟将走向何方?

“高配”逻辑:行长为何成为合规第一责任人?

行长兼任首席合规官成为主流,背后既有制度的刻意安排,也有现实的效率考量。

2024年12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在总部设立首席合规官,并允许行长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这一制度安排最大的政策便利在于:由行长兼任首席合规官,不受任职条件限制,不需要另行取得任职资格许可。在过渡期于2026年3月1日截止的时间压力下,这一“免审通道”极大加速了银行的配置进度。

更重要的是,行长兼任的制度设计体现了监管推动合规管理“实质重于形式”的政策导向。业内资深专家分析指出,行长作为经营决策核心,兼任合规官能有效打破部门壁垒,确保合规要求深度融入业务全流程,避免合规管理与业务发展脱节。以往合规部门往往被视为“后台成本中心”,在内部决策中缺乏话语权;行长亲自兼任后,合规指令可直接穿透至业务一线,大大缩短决策链条。

从实际操作看,这一安排也回应了中小银行的现实诉求。招联首席经济学家董希淼指出,设立过多的高管岗位会增加内部沟通协调成本,对于中小金融机构而言,不建议单设专职的首席合规官。由行长兼任,既能在不增加编制负担的前提下完成制度落地,又能依托行长对全行经营的全面掌控推动合规管理高效运行。这正是42家银行中绝大多数选择这一路径的务实考量——制度到位与成本控制之间的有效平衡。

“身份悖论”:自己监督自己,独立性能保证吗?

然而,行长兼任模式在提升效率的同时,也带来一个难以回避的结构性矛盾:合规的独立性与经营的主导权,如何在同一个人身上共存?

《办法》明确规定,首席合规官“接受机构董事长和行长直接领导,向董事会负责”。当行长本人就是合规官时,“直接领导”变成了“自己领导自己”,“向董事会负责”也面临着经营考核与合规监督之间的内在张力。一位银行合规人士直言:“行长兼合规官,等于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出了问题自己查自己。”

业内专家明确指出,行长兼任模式确实提升了合规决策的权威性,但也需警惕角色冲突——当同一人兼顾业务增长目标与合规监督职责时,两者之间的张力如何化解,仍是现实考验

这一矛盾的杀伤力并非停留在理论层面。2025年12月,瑞丰银行刚刚完成行长陈钢梁兼任首席合规官的聘任。不到三个月,2026年2月11日,该行因违反金融统计、账户管理、数据安全、客户尽职调查以及大额可疑交易报告等七项违规,被央行绍兴市分行处以316.8万元罚款,两名责任人同步被追责。罚单横跨数据治理、反洗钱、客户管理等多个核心合规领域,几乎涵盖了银行内控的全部敏感地带。当“一把手”的合规监督职能与实际经营业绩考核之间缺乏有效隔离时,合规工作在实际执行中容易被挤压出资源的优先序列,最终在具体违规环节显形。

罚单如影随形:设立首席合规官不等于违规自动消失

首席合规官制度全面落地之际,监管处罚的力度并未减弱,反而揭示了合规管理的“最后一公里”问题远比制度框架搭建更为复杂。

2026年前4个月,银行业累计被罚没金额已逾7.69亿元,罚单总数超过2100张。一季度银行业收到1700张罚单,罚没金额达6.11亿元。信贷违规仍是绝对“重灾区”,罚单数量达1043张。与此同时,监管部门严格落实“双罚制”,机构被罚的同时,相关责任人同步被问责。

4月单月,百万元以上大额罚单共计46张,较上月增加17张,增幅接近六成。涉及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的罚单金额也已超过7000万元。罚单集中指向的领域——贷款“三查”不尽职、信贷资金违规挪用、客户尽职调查不到位、可疑交易报告缺失——恰恰是首席合规官被赋予核心监管职责的环节。在罚单集中指向的领域,首席合规官的监督触角能否真正穿透到基层业务执行的每一个环节,还有待时间检验。

深层挑战:“形式合规”如何走向“实质合规”?

当下,银行业合规治理正站在从“形式遵从”迈向“实质治理”的转折点上。首席合规官“配齐”固然是必须迈出的第一步,但能否真正在合规管理与业务发展之间建立起可持续的平衡,是决定制度成败的深层命题。

合规管理本质上需要的是相对独立的风险判断能力。行长同时肩负经营压力与合规监督的双重角色,使这种平衡在制度设计层面就存在着先天张力。如果缺乏有效的履职保障机制和客观的考核评价体系,合规工作存在被边缘化的风险。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特邀高级研究员李庚南近期发文指出,首席合规官制度落地过程中仍存在“形似而神不似”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履职形式化、履职保障不足、专业能力与岗位需求不匹配三个方面。

从更长远的时间维度看,首席合规官岗位的设立只是合规治理体系的基础工程。这套制度的真正成熟,取决于三个关键变量能否同步到位:其一,首席合规官在董事会层面是否被赋予独立于经营层的履职空间;其二,省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合规官配置能否真正到位并有效运行——目前多数分支机构合规官仍由分行行长兼任,业务指标与合规监督的内在矛盾在基层可能更为尖锐;其三,合规管理能否从“人防”真正走向“制度防”和“文化防”。

金融评论:首席合规官真正的历史使命

中国金融网董事长何世红分析指出,银行行长兼任首席合规官是监管政策、效率优先与中小银行现实约束三方合力下的产物,在短期内解决“从无到有”的制度落地问题上取得了显著进展。但这一模式的长期可持续性,取决于银行能否在治理架构中建立起有效的权力制衡与监督隔离机制。

何世红进一步指出,首席合规官制度的根本目标不是设立一个职位,而是将合规管理的刚性约束嵌入银行经营决策的全部流程。目前来看,“高配”只是第一步,更大的考验在于配套机制的建设——合规官的薪酬保障能否真正落实、其在重大经营决策中的一票否决权能否有效执行、独立于业务部门的考核体系能否建立,这些制度细节的完善程度,将决定首席合规官制度能否从“挂名”走向“实干”。

从已经公开披露的处罚数据看,合规管理面临的挑战不是缺少规则,而是规则的执行在经营压力面前不断“打折”。2026年前4个月银行业累计被罚没7.69亿元的现实表明,罚单的数量与金额并未因首席合规官的集中上岗而显著减少。一位头部城商行合规管理部人士坦言,合规管理部门在银行内部的独立性与权威性确实会因汇报层级上升而加强,但合规指令能否真正在业务一线落地,最终取决于银行能否在考核机制和文化建设上将“合规优先”真正内化为全员共识

当首席合规官不再只是一个“按图索骥”的合规审批人,而真正在战略决策、产品创新、业务流程中拥有实质性的否决权;当合规不再被视作“业务的绊脚石”,而是被视为银行行稳致远的“安全阀”——到那时,这场始于《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的制度变革,才算真正完成了它应有的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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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家银行首席合规官到位,接下来银行业的合规管理究竟将走向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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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6日上海陆家嘴1-40.jpg



文/金融传媒 刘析明  版权图片/微摄

2026年5月26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行长芦苇兼任首席合规官。至此,国有六大行全部完成首席合规官配置——除交通银行由首席风险官刘建军兼任外,其余五家均由行长亲自挂帅。截至5月27日,42家A股上市银行中超过八成已完成首席合规官聘任,农商行更是实现聘任率100%全覆盖,无一家“暂未披露”。兴业、浦发、民生等10家股份行先后配齐,超七成城商行亦已落地。

从形式上看,这张由监管划定的“合规考卷”已交卷。但“配齐”不等于“配强”。首席合规官全面上岗之后,银行业的合规管理究竟将走向何方?

“高配”逻辑:行长为何成为合规第一责任人?

行长兼任首席合规官成为主流,背后既有制度的刻意安排,也有现实的效率考量。

2024年12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在总部设立首席合规官,并允许行长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这一制度安排最大的政策便利在于:由行长兼任首席合规官,不受任职条件限制,不需要另行取得任职资格许可。在过渡期于2026年3月1日截止的时间压力下,这一“免审通道”极大加速了银行的配置进度。

更重要的是,行长兼任的制度设计体现了监管推动合规管理“实质重于形式”的政策导向。业内资深专家分析指出,行长作为经营决策核心,兼任合规官能有效打破部门壁垒,确保合规要求深度融入业务全流程,避免合规管理与业务发展脱节。以往合规部门往往被视为“后台成本中心”,在内部决策中缺乏话语权;行长亲自兼任后,合规指令可直接穿透至业务一线,大大缩短决策链条。

从实际操作看,这一安排也回应了中小银行的现实诉求。招联首席经济学家董希淼指出,设立过多的高管岗位会增加内部沟通协调成本,对于中小金融机构而言,不建议单设专职的首席合规官。由行长兼任,既能在不增加编制负担的前提下完成制度落地,又能依托行长对全行经营的全面掌控推动合规管理高效运行。这正是42家银行中绝大多数选择这一路径的务实考量——制度到位与成本控制之间的有效平衡。

“身份悖论”:自己监督自己,独立性能保证吗?

然而,行长兼任模式在提升效率的同时,也带来一个难以回避的结构性矛盾:合规的独立性与经营的主导权,如何在同一个人身上共存?

《办法》明确规定,首席合规官“接受机构董事长和行长直接领导,向董事会负责”。当行长本人就是合规官时,“直接领导”变成了“自己领导自己”,“向董事会负责”也面临着经营考核与合规监督之间的内在张力。一位银行合规人士直言:“行长兼合规官,等于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出了问题自己查自己。”

业内专家明确指出,行长兼任模式确实提升了合规决策的权威性,但也需警惕角色冲突——当同一人兼顾业务增长目标与合规监督职责时,两者之间的张力如何化解,仍是现实考验

这一矛盾的杀伤力并非停留在理论层面。2025年12月,瑞丰银行刚刚完成行长陈钢梁兼任首席合规官的聘任。不到三个月,2026年2月11日,该行因违反金融统计、账户管理、数据安全、客户尽职调查以及大额可疑交易报告等七项违规,被央行绍兴市分行处以316.8万元罚款,两名责任人同步被追责。罚单横跨数据治理、反洗钱、客户管理等多个核心合规领域,几乎涵盖了银行内控的全部敏感地带。当“一把手”的合规监督职能与实际经营业绩考核之间缺乏有效隔离时,合规工作在实际执行中容易被挤压出资源的优先序列,最终在具体违规环节显形。

罚单如影随形:设立首席合规官不等于违规自动消失

首席合规官制度全面落地之际,监管处罚的力度并未减弱,反而揭示了合规管理的“最后一公里”问题远比制度框架搭建更为复杂。

2026年前4个月,银行业累计被罚没金额已逾7.69亿元,罚单总数超过2100张。一季度银行业收到1700张罚单,罚没金额达6.11亿元。信贷违规仍是绝对“重灾区”,罚单数量达1043张。与此同时,监管部门严格落实“双罚制”,机构被罚的同时,相关责任人同步被问责。

4月单月,百万元以上大额罚单共计46张,较上月增加17张,增幅接近六成。涉及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的罚单金额也已超过7000万元。罚单集中指向的领域——贷款“三查”不尽职、信贷资金违规挪用、客户尽职调查不到位、可疑交易报告缺失——恰恰是首席合规官被赋予核心监管职责的环节。在罚单集中指向的领域,首席合规官的监督触角能否真正穿透到基层业务执行的每一个环节,还有待时间检验。

深层挑战:“形式合规”如何走向“实质合规”?

当下,银行业合规治理正站在从“形式遵从”迈向“实质治理”的转折点上。首席合规官“配齐”固然是必须迈出的第一步,但能否真正在合规管理与业务发展之间建立起可持续的平衡,是决定制度成败的深层命题。

合规管理本质上需要的是相对独立的风险判断能力。行长同时肩负经营压力与合规监督的双重角色,使这种平衡在制度设计层面就存在着先天张力。如果缺乏有效的履职保障机制和客观的考核评价体系,合规工作存在被边缘化的风险。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特邀高级研究员李庚南近期发文指出,首席合规官制度落地过程中仍存在“形似而神不似”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履职形式化、履职保障不足、专业能力与岗位需求不匹配三个方面。

从更长远的时间维度看,首席合规官岗位的设立只是合规治理体系的基础工程。这套制度的真正成熟,取决于三个关键变量能否同步到位:其一,首席合规官在董事会层面是否被赋予独立于经营层的履职空间;其二,省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合规官配置能否真正到位并有效运行——目前多数分支机构合规官仍由分行行长兼任,业务指标与合规监督的内在矛盾在基层可能更为尖锐;其三,合规管理能否从“人防”真正走向“制度防”和“文化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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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网董事长何世红分析指出,银行行长兼任首席合规官是监管政策、效率优先与中小银行现实约束三方合力下的产物,在短期内解决“从无到有”的制度落地问题上取得了显著进展。但这一模式的长期可持续性,取决于银行能否在治理架构中建立起有效的权力制衡与监督隔离机制。

何世红进一步指出,首席合规官制度的根本目标不是设立一个职位,而是将合规管理的刚性约束嵌入银行经营决策的全部流程。目前来看,“高配”只是第一步,更大的考验在于配套机制的建设——合规官的薪酬保障能否真正落实、其在重大经营决策中的一票否决权能否有效执行、独立于业务部门的考核体系能否建立,这些制度细节的完善程度,将决定首席合规官制度能否从“挂名”走向“实干”。

从已经公开披露的处罚数据看,合规管理面临的挑战不是缺少规则,而是规则的执行在经营压力面前不断“打折”。2026年前4个月银行业累计被罚没7.69亿元的现实表明,罚单的数量与金额并未因首席合规官的集中上岗而显著减少。一位头部城商行合规管理部人士坦言,合规管理部门在银行内部的独立性与权威性确实会因汇报层级上升而加强,但合规指令能否真正在业务一线落地,最终取决于银行能否在考核机制和文化建设上将“合规优先”真正内化为全员共识

当首席合规官不再只是一个“按图索骥”的合规审批人,而真正在战略决策、产品创新、业务流程中拥有实质性的否决权;当合规不再被视作“业务的绊脚石”,而是被视为银行行稳致远的“安全阀”——到那时,这场始于《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的制度变革,才算真正完成了它应有的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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